台安县动物检疫站强化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为贯彻落实县动监局打击贩卖病死动物、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和注水注胶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会议精神,县动物检疫站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开展“三种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开展各屠宰场(厂)的专项检查。要求屠宰场(厂)点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督平台,发现有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立即通报相关部门查处。
严格查验入场屠宰生猪、肉牛“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对没有保证书的生猪、肉牛,严禁入场屠宰。做好“瘦肉精”检验与屠宰检疫同步工作,场方必须提供同批次动物的“瘦肉精”检验合格报告,经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否则不予出证。严格执行6小时待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严厉打击屠宰场(厂)点使用“瘦肉精”行为。
严厉打击畜禽注水注胶等违法行为。对屠宰场(厂)点开展打击注水注胶违法行为检查,发现有注水注胶工具、线索的,立即上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经注水注胶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不予检疫、出证。
严格要求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场所的开办单位和个人,履行经营业户持检疫合格证明入场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责任,不得允许无检疫合格证明或证物不符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对违法经营的业户,一经发现将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严肃处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