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6年度市级创业平台评选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日照国际海洋城党政办公室:
为做好2016年度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评估认定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日人社发〔2014〕18号)文件规定,现就评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县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设立的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区县推荐的申报单位,须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评审认定。
(二)申报单位需具备日人社发〔2014〕18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生产经营面积、孵化能力和入驻数量需达到标准,并开展以下创业服务:
1、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引入风险投资公司或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分支机构;
2、有配套的创业服务,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并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咨询、专题讲座、互动交流,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各项服务;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能为入驻创业实体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4、有相应创业就业政策扶持,设有为入驻孵化实体的创业资助、经营场地费用和水电暖费用补贴或减免等项目以及扶持期限;
5、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指导协助办理开业相关手续;
6、实施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服务,指导协助退出孵化基地的实体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7、免费提供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协助开展创业培训;
8、开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9、指导协助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三)申报单位需符合《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5〕3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有关创业政策的通知》(日人社发〔2016〕13号)要求:
1、有专门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属租赁的提供5年以上期限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明);
2、有专门开展创业服务的机构和3名以上专职人员,为创业者提供相关服务;
3、已入驻孵化创业实体,需为新注册、新业态或新进入我市的市场主体,且注册经营地设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四)申报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五)驻日照高校申报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的,评估条件按照《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日人社发〔2012〕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区县推荐
各区县于2016年8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告)形式,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评选。申报单位按日人社发〔2014〕18号、日人社发〔2012〕47号文件第十一条中规定提交上报相关材料和日人社发〔2016〕13号相关条件的证明。申请报告连同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驻日照高校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评估
1、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资料,达到评审条件的进入实地评审环节。
2、实地评审。按照日人社发〔2016〕13号、日人社发〔2014〕18号文件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审,采取资材查阅、实地查看、入驻实体座谈等方式,核实申报单位是否具备创业平台资格,是否有专门场地、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为入驻创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3、集中答辩打分。对通过实地评审的申报单位,组织进行集中答辩,主要考察孵化基地(园区)促进创业的理念、规模、措施和成效等。各申报单位,需于集中答辩前,准备时长不超过8分钟的专题片或PPT。
(三)公示。采取实地评审占50%、集中答辩得分占50%方式计算总得分,按总得分确定本年度拟认定的市级创业平台名单,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并授牌。
四、管理与奖补
(一)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可申报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日照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联合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孵化基地(园区)资格。
(三)根据《关于印发日照市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日人社发〔2014〕18号),按当年新入驻实体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要严格对入驻创业者评估,将评估资料及入驻情况按季度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申请备案。
五、工作要求
拟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市级创业园区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培训科;拟申报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园区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全部申报工作于2016年8月10日前完成。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单修永 贾纯忠
电 话:0633-8866212
邮 箱:rzbysjyk@163.com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任丽 李博
电 话:0633-8866033
邮 箱:rzcy8866033@126.com
2016年7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