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检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为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健康运行,6月21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3〕137号),具体布置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的对象及内容主要分四类:一是各级城乡居保行政部门,主要涉及制度建设方面的检查;二是各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主要涉及业务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检查;三是乡镇(街道)保障所和村(社区)保障站,主要涉及基金的进口和出口两头业务的经办;四是根据需要延伸基层城乡居保协办员、保费代征和待遇社会化发放机构、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主要涉及基层业务办理规范程度及政策待遇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自查工作于7月31日前结束,8月份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开展抽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05:08: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