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旅游法治软环境助推廊坊高端发展绿色崛起
中共廊坊市委常委、副市长 贾永清
(2013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
我市旅游业自2002年起步以来,以建设知名旅游强市为目标,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围绕环首都绿色旅游经济圈建设,创新思路,科学发展,旅游资源全面开发,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旅游形象日益提升,行业素质显著提高,旅游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逐步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全市游客接待量由2002年的60.4万人次增长到2012年的1221.75万人次,旅游收入由2002年的2.95亿元增长到2012的99.075亿元。
我市毗邻京津,发展旅游业既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又面临京津市场的竞争,因此,我市旅游业始终致力于提升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旅游软环境建设。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把“高端发展,绿色崛起,奋力打造河北环京津新增长极战略突破口”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廊坊发展的战略方向,要求“在塑造环境优势上求突破,全力打造法治化发展软环境;要强化依法治市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在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重要时期,恰逢《旅游法》正式实施,这对全市旅游业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旅游法》对旅游者、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旅游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它的出台有利于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当前,全市旅游系统要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将《旅游法》作为培训主要内容,制定方案,突出重点,提出要求,确保实效;要抓紧《旅游法》配套制度的细化、深化和落实,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治理突出问题,坚持长期不懈的普法工作,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多措并举,建立咨询服务平台和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努力完善公共服务。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理解《旅游法》颁布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性,以改革的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旅游法》,努力开创旅游法制建设的新局面,实现“依法治旅理念全面确立,旅游市场规则基本健全,旅游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旅游管理职责明确清晰”的目标,促进旅游产业上档升级,为推动我市实现高端发展、绿色崛起,打造河北环京津新增长极战略突破口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