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鲁政发〔2020〕1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20〕1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鲁发〔2021〕1号)。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在高标准规模化种养基础上,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基础、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因素,通过“生产+加工+科技+品牌营销”,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形成明确地理界限和一定区域范围、建设水平领先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载体和平台。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获批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支持,每个产业园补助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园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园区数字化改造、产业链条补短延伸、品牌化市场营销、园区服务能力提升、联农带农机制构建等方面。
三、项目实施范围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布局在县以下,创建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是包括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创建的产业园,最多可有两个主导产业,鼓励聚焦一个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申请创建的产业园不得整县创建,也不得少于两个乡镇及以上创建。近两年来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县(市、区),不得申请。
四、项目审批权限、程序及要件
在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财政部门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组织竞争性遴选,通过材料审查、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差额选拔,并批准创建。对拟批准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公布。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竞争性遴选时,需要上报市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文件,申请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书和基本情况表,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