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菏泽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开发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9)和《关于转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菏人社字〔2020〕26号)要求,结合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大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一批视野开阔、能力卓越的行业领军人才,助力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专项行动”采取项目制方式培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计划分批次组织,实现培训从业人员 1200人以上。
二、培训对象
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
三、培训实施
(一)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
1、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培训内容以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基础理论、业务实操、岗位技能、职业素养、诚信服务等为主,重点培养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该项目拟组织培训1100人。
2、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培训内容以战略规划、创新管理、党建引领、国际行业前沿、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力提升等为主,重 点提升领导人员的战略规划、运营管理、风险管控等能力,增强对产业的谋局布局能力,带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该项目拟组织培训100人。
各县区培训名额根据各县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比例和需求状况综合确定,各县区于8月20日前报送《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培训需求表》(见***)到市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邮箱rsjrckfk@hz.shandong.cn)。
(二)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授课、周末选学、网络教学、互动交流、学员论坛、访问游学、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采取网络教学的,要确保能够导出、保存学员在线学习记录、累计在线学习时长等电子数据。
(三)培训实施和考核
培训机构按计划实施培训并负责过程管理,培训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电子考勤设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采取在线视频抽查、随机现场抽查等方式实行不定期检查,每个班期不少于2次,其中现场抽查不少于1次。
考核方式结合培训形式确定。由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在班期备案时应提交理论知识考试题库,由人社部门在考试前随机抽取、培训机构印制。考试期间人社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巡考。培训考核后,培训机构应对参训人员是否达到规定课时、是否符合发放证书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将申请合格证书人员考试成绩结果、电子考勤数据、考试过程录像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申请名单依次编号并反馈培训主体,培训主体制作证书后发放。
(四)申领培训补贴
采取项目制方式培训,培训实施后,可向培训机构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培训情况进行验收,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5%的,全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合格率低于95%的,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不高于全额资金的80%。培训补贴资金具体申请流程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拨付补贴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五)培训主体
依法设立、具备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各类人力资源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内,均可申请承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质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或企业,整建制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拟承担培训的机构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目标,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补贴审核等工作。
(二)提高培训质量。培训机构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课程,精选优秀培训师资力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培训机构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培训的真实性和培训质量承担责任。
(三)强化培训监管。按照 《关于转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加强培训过程监管进行实名制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督促培训实施主体落实教学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实现培训诚信可查询、过程可管理、质量可追溯,确保政府监管到位、政策落实规范。
(四)加强结果应用。各县区要加强专项行动政策宣传力度,提高行业企业知晓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培训情况将作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资金奖补、机构等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 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培训需求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 系 人: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周利鹏)
(联系电话:0530-5160080)
关于开展菏泽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培训需求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