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
为持续推动菏泽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维护公开透明、公开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菏泽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检查活动。
本次检查重点关注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及发挥主体作用情况。
一是部门、单位是否设置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关注采购人是否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二是 “无预算不采购”的坚持情况,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的深度融合。三是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公开的内容是否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四是采购人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正确选择采购方式,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五是项目组织履约验收、合同公告方面、采购文件等方面,关注信息发布时间是否存在不及时、发布内容不完整情况。六是落实采购政策功能情况,采购人是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扶贫、创新、绿色等政策。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是否加强对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是否通过强化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七是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时采购人是否将合同资金进行预付和支付。八是采购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机制,选择标准和决策流程,是否依法、择优选取采购代理机构,预算单位是否存在主体职责缺位、行业管理存在缺失等行为。九是采购人是否将绩效管理贯穿政府采购全过程,开展绩效自评。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阶段。在自查期间,向各部门、单位发放营商环境自查表。各部门、单位认真填写附表,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将自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菏泽市财政局。二是财政部门抽样调查阶段。财政部门根据报送自查资料,抽取项目个数不低于总项目数的三分之二,抽查项目个数低于总项目个数的,对全部项目进行检查。三是汇总报告处罚阶段,。财政部门将本次检查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理处罚的情况及下一步如何提高采购质量等内容汇总形成专项报告。依据法律法规对本次营商环境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人员采取通报、责令改正、检查结果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等措施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