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7号),启动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2020年,烟台苹果、寿光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获批建设,2021年,沿黄肉牛、沿黄优质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新获批建设。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加强优势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立足市场需求、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现有基础,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打造标准化的“原料车间”。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优化品种结构。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二)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推动产地型冷库及预冷设施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动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商标,建立顺畅的营销体系,确保产业增值增效。
(三)健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组织、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发挥家庭农场、农户在家庭经营生产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参与组织化生产。推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形成差异化竞争、功能互补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先进要素集聚支撑。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对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向产业集聚。搭建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建立行业协会、信息网站等,实现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互惠共享。
(五)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重要目标,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实利益联结。鼓励各地推广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形式,构建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
三、项目实施范围
以省域为实施范围,支持省域内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著的重点产业,具体由2个以上的市、3-10个县(市、区)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四、项目审批权限、程序及要件
(一)项目审批权限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由省级统筹承担,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申报产业、承担项目的县(市、区),以相关县(市、区)项目提报项目情况,编制省级项目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批建设。
(二)项目审批程序
一是部级下达申报指标。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建设申报指标。
二是省级编报建设方案。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编制拟申报的省级实施方案。
三是部级差额考评确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开展书面审查、竞争遴选、公开答辩等方式,确定拟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四是部级公示公布名单。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在网站公示拟支持名单,并联合批准启动项目建设。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产业集群建设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原则上需符合以下要求:所选产业应是省级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省级“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范围;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全省范围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全省产业基础、主体培育、产业布局等因素,确定主导产业以及拟推荐申报建设产业集群的项目县(市、区),相关项目县(市、区)具体编制本县域的建设方案,由省级进行统筹汇总编制产业集群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