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岭公园雕塑类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38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13日,对红花岭公园雕塑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民政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红花岭公园,根据深龙发改〔2012〕182号文件,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93.4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群雕八组、浮雕墙一座、配套园路工程。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92)精神,同意区民政局按自行采购的相关规定,采取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中标单位为福建惠安县言鼎石业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 2 100 000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区民政局。本工程于2014年4月9日开工,2014年5月9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由于深圳市无雕塑工程相关定额,且雕塑艺术价值成分比较高,成品价格变化幅度大,项目中9座雕塑的价格以区民政局报区政府审定的谈判定价2 100 000元作为最终结算价。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民政局和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2 538 681.61元,审计审定造价2 510 496.29元(其中建安费2 262 103.49元),核减28 185.32元,核减率1.11%。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民政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 85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款的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8 185.32元。主要原因:
1.配套园路工程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27 085.32元。
2.招标代理费核减1 100元。
(二)多付招标代理费1 100元。招标代理审定价37 100元,已支付给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38 200元,多付1 100元。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8 185.32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2 510 496.2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招标代理费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招标代理费1 100元。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民政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