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为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促进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近日,桐乡市出台《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桐人社〔2015〕128号)文件,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减员或少减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企业申请岗位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桐乡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度桐乡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9%)。比如一家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为10人,如果该企业在一月份裁员1名,七月份裁员2名,一年总共裁员3名,那么该企业的裁员率就是3÷(10×12)×100%=2.5%,低于该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根据政策规定,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年末基金滚存结余支付能力不足36个月时,补贴比例下调至30%),所需资金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例如,一家拥有100人的企业,员工平均工资为2420元,那么按照2%的缴费费率,该企业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为2420×2%×12×100=58080元,也就意味着该企业可以获得29040元的“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带上《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减员职工(终止劳动关系、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名单及相关证明向所在地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而以后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的人力社保所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