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批量新增险种业务办理规程
人员批量新增险种业务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令第2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
受理条件:参保单位人员批量新增险种
需要提供: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基本保险人员情况表》及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报社保局综合科;
2、报工伤科确定缴费费率计算缴费标准;
3、对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及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打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情况表》、《人员参保情况表》;
4、报稽核科复核;
5、复核通过转征缴科计算缴费标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