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31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人社案字〔2017〕第129号
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31号建议的答复
金旭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养老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规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应先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在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领取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承担,我们于2014-2017年连续四次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制度实施时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90元,比初始标准提高了63.6%。目前,全省共有3438.4万人参保,约占总人口46%,领取待遇人员于2016年底突破1000万人,且还在逐年增加中,每提高一次基础养老金都需要数亿级的投入,尤其在当下治理大气污染、产业结构调整、财政收入减少背景下,依然增加财政投入连续四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让参保人享受到制度带来的实实在在优惠。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参保人按年缴费,缴费档次由最初的每人每年100-500元共五个档次增加到目前每人每年100-3000元共十三个档次,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财政补贴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60元,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通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引导参保人长期缴费,选择高档次缴费,多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累积额,从而提高其待遇水平。
人社部计划今年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我省将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政策。在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前,加强与省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待遇调整时,研究逐步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挂钩机制,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让参保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7年6月7日
领导签发:肖兰成
联系人及电话:张津玮 0311-88616793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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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