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群众新风尚(7)用心服务的易飞同志
有心才能把事做对,用心才能把事做好,这是易飞同志在工作中一直坚持的座右铭,在实际工作中,他也是这样做的。
一
2011年3月初,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胡师傅及家人来市人社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后续服务窗口申报退休手续,易飞受理了该同志的相关资料。在该职工档案审核过程中,易飞发现档案中有红旗电缆厂出具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及红旗电缆厂文件《关于开除胡某华厂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一份,对于两份不同的阴阳证明,工作人员不便确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因涉及1986年之前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17年工龄),直接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该同志当时情绪波动较大,工作人员耐心帮助他分析原因,指出其中的利弊,引导他如何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后胡师傅通过仲裁,裁决确认1986年之前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计算工龄。2011年4月,胡师傅及家人按仲裁裁决结果重新在窗口办理了相关手续。因该同志家人在武汉生病住院需照料,本人不能到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对今后的手续如何办理,何时办理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交待。胡师傅及家人对我中心工作人员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赞扬。
二
2014年10月,高师傅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后续服务窗口咨询办理病退的相关流程,易飞同志热情接待了他,经查找高师傅档案不在中心代理、高师傅本人也不知档案在何处,无法为其办理病退手续。考虑到该同志身体状况,行动不便,易飞依然积极帮助查找,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高师傅原单位厨房设备总厂找到档案,让他看到了希望。
4月28日,高师傅申请在中心进行了人事代理,易飞及时告知他紧接着再去人社局医保科办理病退鉴定,他最终取得了医院出具的病退诊断报告。6月17日,中心按宜劳鉴[2011]158号正式受理了病退手续,经审核档案,高师傅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被原单位辞退,本人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个人缴费时间2007.1---2010.12,却无原单位缴费记载,而按国家政策对病退人员社保缴费必须累计缴费达到15年,否则不能办理。易飞将这一法律规定告诉他,高师傅听后,情绪一度失控。窗口工作人员为防止激化矛盾,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取得上级部门同意后,允许其在补足15年社会保险后办理病退手续,他心中的一块石头才落了地。由于他视力极差,左眼失明、右眼0.1,在办理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都将相关资料直接帮他打好交由他本人签字办理。
2014年10月退休的黎某,养老金手册缺少原单位5年的缴费记录,易飞同志积极联络社保中心的李科长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终于找到了单位原始的财务决算报告,为职工挽回了5年的工龄损失。宜昌市船厂工作的高师傅,档案特殊工种记录不全,易飞陪同他找到船厂,在仓库资料中一本本的查找原始凭证,最终顺利的办完了退休,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正是一件件看似平常的小事,却真正展现了易飞作为一名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风采:始终坚持 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坚持亲民、便民服务理念,坚持一切从群众出发,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想群众之所想,千方百计的为下岗职工排忧解难,真正做到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市就业局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