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36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人社案字﹝2018﹞233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36号建议的答复
金旭东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大病报销费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对医保扶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据统计,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的占到48.1%,往往病倒一个、压垮一家,这与您提到的大病是致贫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一致的。
近年来,我们在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和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医疗保障救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扩大药品报销种类上,2017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按照目录就宽不就窄、报销比例就高不就低、封顶线就高不就低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全省自2017年1月1日起已按新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由1346种扩大到3112种。二是在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上,2017年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7]2号),整合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人均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6年为420元,2017年为450元,2018年提高到490元,其中,2018年人均新增的40元中的20元用于大病保险。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同步提高,广大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三是在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上,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26号),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明确了重点救助对象参保参合资助标准,提高了政策范围内住院救助比例,将救助范围由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因病致贫等困难群体,健全了医疗救助服务管理机制,大幅度提升了我省医疗救助整体水平。四是在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上,2016年8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16﹞131号),确立了对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大幅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其中,基本医保段,报销起付线降低50%,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大病保险段,取消报销起付线,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年度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医疗救助段,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段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比例予以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超过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的,剩余合规医疗费再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报销下来,就报销比例来讲,在省市三级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90%以上,在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95%以上,住院就医报销年度封顶线可达9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大幅减轻。同时,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对部分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25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从2017年度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再缴费,全部由财政负担。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的就医保障问题。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下步工作中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7]2号),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今年5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22号),明确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
(二)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26l号),指导全省各地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比例,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看病就医负担过重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保障制度运行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经办管理服务,着力解决好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医疗保障问题。目前,我们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障救助政策落实回头看活动,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三重保障政策,确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人不落地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5日
领导签发:苑鸿志
联系人及电话:齐国东 130****531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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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