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推出排堵保畅系列举措
市公安局12月23日宣布,为有效缓解今冬明春的交通拥堵,市公安局推出一系列举措,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推行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的新办法。
今年四季度以来,本市市区道路交通拥堵比较严重。过江交通、南北向交通、高架系统以及内环线之间的道路交通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拥堵现象。中心城区地面道路已形成大柏树、人民广场、徐家汇等三个较拥堵的区域,机动车在中心区主干道上需等候2个或2个以上绿灯才能通过的路口达75个。高峰时段,浦西内环线以内道路的平均车速由过去的每小时18-20公里下降到每小时15-18公里,黄浦、卢湾和静安等区域车速低于每小时15公里,高架道路车速也只有每小时30公里。究其原因:一是道路供需矛盾突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本市道路长度和道路面积分别增加了108%和142%,但同期的机动车总量却增长了470%多。二是地面、地下、高架三大网络系统还未全部建成,路网疏解能力差;三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及大量交通违章等人为干扰严重;四是当前正处于新一轮的建设高峰期,部分工程的施工影响了交通畅通。
根据市领导“控制总量、增加运能、疏导畅通、依法严管”的缓解今冬明春拥堵的指导思想,市公安局这段时间来作了认真的研究、准备,出台了“削减流量、挖掘潜力、严格管理”的综合性疏解交通矛盾的措施。
其一是“削减流量”。将对地面的10个拥堵路口实施禁止机动车左转弯措施;周一至周五早晚高峰,禁止本市号牌未载客出租车、装运货物的客车、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高架道路通行;周一至周五早晚高峰,外环线道路部分路段禁止小型货车和排量在1200毫升以下的小客车通行;在高架部分拥堵路段实行车辆按号牌末位数分单双日通行等。这些措施将分步实施,大部分于12月底完成。
其二是“挖掘潜力”。将在高架部分下匝道处增辟车道,为驶入地面道路的车辆提供蓄车车道,减少对高架道路主线车流的干扰;对具备条件的地面50个路口,压缩现有车道宽度,增加车道数量,提高通行能力;会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设置不当的43个公交站点进行调整,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全面清理道路内停车,削减中心区路内停车泊位数,禁止主要干道白天停车等。
其三是“严格管理”。即:建立市、区二级排堵疏导队,自12月20日起高峰时段重点加强干道的排堵疏导;对绿灯时前方道路受阻路口违章停车,车辆乱停乱放、闯红灯、随意上下客、争道抢行、违规施工、车辆抛锚及抛锚后车主不及时报告引起交通堵塞的予以严厉处罚;全面禁止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要求车辆单位利用驾驶员年审、年度考核评比,将“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与奖惩紧密挂钩,促使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章。
在公安机关推出的排堵保畅系列举措中,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的措施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早在2000年2月份,市公安局就制定并实施了《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通告》,实施两年多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效果不理想。一个普通的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相互埋怨、指责,造成道路拥堵、交通瘫痪的现象时常可见,社会反响强烈。对此,市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发布了《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通告》。
新《通告》明确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的道路,以及外环线以外的高架道路上发生车物损坏或车载人员轻微伤的机动车单车或者两车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必须快速驶离交通事故现场。发生单车交通事故,未损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的,当事人可自行驶离,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损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以及需要民警到场的,应立即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处理。发生两车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共同标明车辆位置(有条件的可拍摄事故现场)后,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报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车辆在事故现场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对按规定快速驶离事故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一般不并处吊扣驾驶证,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对未按规定及时驶离事故现场的,依法从严处理,并处吊扣驾驶证。
全市公安机关和交巡警将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竭尽全力,排堵保畅,努力将交通拥堵降低到最低程度。希望广大市民对公安管理部门推出的系列举措给予充分理解,积极支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为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