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开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开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汴职改办〔2009〕8号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
为保证200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丰富和完善评价方式问题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今年我市各系列在评审过程中继续开展论文鉴定、破格人员答辩等评价方式。
(二)在我市设立的中学教师高评会继续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关于报送评审材料的问题
(一)单位报送的材料
1、以县(区)或市直局(委)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中级(除中小学外)及中学高级为10月30日,其他系列高级时间安排见***1,中小学中级时间安排见***8。
2、以县(区)或市直局(委)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3、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4、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级别。
5、各县(区)在报送中、小学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08年以来县(区)、乡(镇)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文明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奖励文件,县(区)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教学研究论文获奖文件,县(区)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08年已报送的文件除外)。
6、驻汴单位或外市委托我市代评的人员,需提交主管部门或外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个人报送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2、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申报高级职称的(中学高级除外)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申报中学高级及中级职称人员一式3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3、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高级一式10份,中级一式5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6、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7、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0、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1、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带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