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元月起实施生育保险新政策
2009年1月起,江都正式实施《2009年江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这是该市继2005年大幅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后实施的又一项生育保险惠民政策。
2005年该市生育保险由定额补偿改为按实补偿以来,参保女职工生育待遇支出人均达到了6000元左右,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该市根据2008年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会议相关要求,针对生育保险基金运行质态良好的情况,研究提高生育保险保障水平方案,使参保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2008年12月份,江都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实施办法。2009年1月起,该市在保持原本生育保险较高支付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将分娩期间新生儿医药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报销范畴,同时还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进行妇女健康体检。办法实施后,仅新增新生儿同期住院费一项预计每年将增加基金支出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