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调整2008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近日,宝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对宝应县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进行了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遍调整。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退休、退职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2007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10%(107元)的,可根据缴费年限的长短适当提高调整养老金标准,但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高于全省2007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0%(107元)。第二部分是对三类人员适当增发。具体是: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我县2008年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