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党史研究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党史研究室《关于评选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评选推荐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省级、副省级党史部门所属内设机构,地市级、县级党史部门。 “全国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省、市、县级党史部门在职干部职工。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市、州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2.工作业绩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开展党史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努力推动党史工作科学发展,成绩突出: (1)贯彻落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史工作的一系列***精神,坚持“一突出”“两跟进”,进一步突出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间段历史研究,即时跟进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决策部署,即时跟进以***同志为***的***的理论发展; (2)党史研究成果显著,已完成民主革命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出版工作,扎实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党史专题研究成果丰富,党史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水准和社会影响; (3)党史资料征集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收获,为党史研究不断深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4)党史学习和宣传教育有成效,能够充分利用党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史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推出相关图书、音像制品,建立党史网站,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 (5)在重大党史事件和人物纪念、革命遗址普查和保护利用等方面有作为,体现出党史部门的价值和作用; (6)开展有特色的专题资政研究,注意总结和运用党的历史经验,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 3.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决策科学,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有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职工队伍;规章制度健全并能切实贯彻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无刑事案件及违法乱纪情况。 (二)全国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2.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很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为党史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3.业务水平高。能够刻苦钻研党史业务,在党史研究和党史宣传教育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丰富的党史研究和宣传教育成果,发挥了业务骨干作用。 4.工作和生活作风好。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记录。 5.工作年限适当。原则上应连续在党史部门工作8年以上。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和省级范围公示。 (一)评选推荐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经推荐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和党史研究室进行初审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报送材料。拟推荐对象经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党史研究室共同审核并形成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后,报省评选推荐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 3.省评选推荐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提出初选意见后,由省评选推荐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经差额评选,确定我省拟推荐对象。省评选推荐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推荐报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正式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5.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推荐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表彰名额的20%以内。 2.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级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杜绝“带病”表彰。各单位在审核、公示环节中被差额或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须征求卫生计生、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省评选推荐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戴帽推荐”。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撤销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党史研究室于2015年8月5日前将拟推荐对象的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市(州)评选机构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2)、《全国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3)、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初审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从***历史网(www.zgdsw.org.cn)“纪念.公告”栏。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党史研究室联合成立省评选推荐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见***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省委党史研究室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和办理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事项。 联系方式:中共青海省委党史研究室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46号 邮 编:810000 联 系 人:侯晓梅 张娟娟 联系电话:0971-8485332(兼传真) 8482897 电子邮箱:qhdys2014@163.com ***:1.省评选推荐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全国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4.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青海省委党史研究室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