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青海省昆仑英才计划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管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为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高端引领、整体推动”和率先培养一批“高精尖”人才的原则,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加快培养造就一批业务理论精、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够扎根高原和赤诚奉献的科技创新创业、专业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队伍。
二、申报计划、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计划。根据全省人才工作安排,2015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评选20名左右 “昆仑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其中,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8名,专业技术人才领军人才10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名。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各地各单位要根据《青海省“昆仑英才”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细则》、《青海省“昆仑英才”计划专业技术领军人才项目实施细则》和《青海省“昆仑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实施细则》,认真组织中青年人才开展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及程序详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领军人才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申报书和***应合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各评审平台牵头单位。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2.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3. 领导(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提供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5.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全文,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6.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领军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必须能证明其为第一大股东或公司法人),入资投资协议或入资投资证明,主要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来源证明,近3年的审计报告及推荐之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必须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材料或加盖的公章为准);8.申报人选品德表现、主要业绩成果推荐报告以及会议记录、公示情况和纪检部门意见。同类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成册;9.电子版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按“姓名(单位).JPG”规则命名,分辨率413*626以上,文件大小2M以下)。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前。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和评审平台牵头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各类人才申报工作。坚持公平透明、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材料文本可登录青海新闻网http://www.qhnews.com/。
(三)联系方式
1.青海省“昆仑英才”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和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吴玲娜
联系电话:0971―8244525、8219631(传真)
电子邮箱:wlnzqy@163.com
2.青海省“昆仑英才”计划专业技术领军人才项目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人才办)
联 系 人:刘予洪
联系电话:0971―6300685、6306314(传真)
电子邮箱:scc0971@163.com
3.青海省“昆仑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
联系单位:青海省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学建
联系电话:0791―8482901、8458108(传真)
电子邮箱:gbc2901@163.com
***:“昆仑英才”计划领军人才申报要求及程序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15年8月13日
***
“昆仑英才”计划领军人才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昆仑英才”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一)“昆仑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在科技创新、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省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3.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4. 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5. 主要精力放在青海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二)“昆仑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选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运用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能代表全省本领域或本行业一流创业水平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的核心研发人员;
2.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本科以上学历);
3. 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4.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5. 企业在青海注册,创办时间1年以上,10年以内,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创办时间1至5年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创办时间5至10年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达1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其所在单位推荐,经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评审。同一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审核意见。
2. 评审。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采取会议答辩的形式,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
3. 审核公示。拟确定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后,最终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昆仑英才”计划专业技术领军人才
(一)申报对象。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均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专职从事科研工作,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 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位置,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把握国家、全省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态势,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 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支柱产业、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和有较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4. 具有承担基础性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强,能有效组织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近五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
5. 拥有自主发明专利且科研成果得到转化应用。
(三)申报程序
采取自荐和专家推荐相结合、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地区)审核、专家评选、审定公布的办法进行。
1. 自荐与专家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应由2名同行专家(专家须具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优秀专家称号)推荐,并写出推荐理由,向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推荐。各类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并按本《通知》申报条件予以严格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拟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3. 行业或地区审核。省直各企事业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企事业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县(市、区)企业事业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 专家评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对、复审,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评审通过的人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5. 审核公示。拟确定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人选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后,最终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昆仑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一)名额分配。省社科院、省委党校、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和青海民族大学申报人选名额各为1名,各市州按照人选条件视情推荐。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选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8年以上,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创新、产生较大影响。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贡献比较突出,近五年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曾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项;
2. 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国家、国家部委或省级社科基金重点课题;
3. 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在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的重大决策中发挥重要参考作用;
4. 研究成果(含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作品)在干部群众中产生较大影响;
5.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知识和发展趋势,对承担的研究课题能提出重要指导意见;
6. 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管理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青年学生上有突出贡献,对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教育领域和全省享有较高声望。
(三)申报程序
1. 推荐申报。人才所在单位根据名额分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的方法确定推荐人选。
2. 公示并上报。在人才所在单位将推荐人选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主管单位。
3. 主管单位审核。市州委组织部、省社科院、省委党校、省教育厅对本地区、本单位系统内推荐的人选资格和参评成果业绩原件(著作、论文、影视作品、文化经营成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4. 评审。省委宣传部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申报入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入选提交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讨论。
5. 审核公示。拟确定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入选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后,最终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