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退休办理流程切实方便参保职工
“这下可好,可少跑不少路唉!”刚在市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的张大妈乐呵呵地对我们说。7月11日上午,中心迎来了第一位在中心办理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张大妈,由于前期准备充分,中心顺利为张大妈当场办结了相关手续。
为了方便快捷做好市直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龄退休的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根据《关于调整市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流程的通知》(扬人社[2012]215号),从2012年7月1日起,中心从局养老保险处接过了为1992年之后参保的市直职工办理退休的接力棒。
根据文件要求,1992年之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到龄退休的,直接向市社保中心申请;1992年之后参保的失业职工且本人档案在市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向就业中心申请;1992年之后参加工作的市直企业职工,由所在企业直接向市社保中心申请。以上三类人员均由市社保中心核查缴费情况,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办理退休。
中心高度重视此次退休办理流程的调整,与局养老保险处、市退管中心、市就服中心等部门就文件精神与办理流程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达成了一致。为将这项便民举措落到实处,中心以养老保险科为牵头科室,新增了窗口及设备,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并将1992年后参保的到龄人员分为市直退休人员、就业中心代办的退休人员、广陵区退休人员,分别制作了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图,辅以详细的文字说明。中心于每月11日-14日(节假日不顺延)对1992年后参保的到龄人员办理退休审核。
7月11日-7月14日,中心首批办理了1992年后参保的灵活就业到龄退休人员18名,受理了1992年后企业参保的到龄退休人员14名,基本上可以实现当月办理退休审核,次月领取养老金存折。(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