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冈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建立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的通知》(晋水农水〔2019〕61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 责:云冈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各乡(镇)、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责任人:李森林(云冈区政府副区长)
电 话:0352-4040282
二、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 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明确本乡(镇)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责任人:
李 武 平旺乡乡长 (电话:139****5035)
沈波涛 西韩岭乡乡长 (电话:156****1666)
张树军 口泉乡乡长 (电话:138****0758)
宋首升 云冈镇镇长 (电话:139****0987)
池文斌 高山镇镇长 (电话:138****8998)
孙 莉 鸦儿崖乡乡长 (电话:138****8893)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责任人:刘喜 (云冈区水务局局长)
电 话::0352-4042666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责任人: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或负责人
***:云冈区农村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