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于2008年9月5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要以使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为重点对象,以企业相对稳定就业和初次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为重点人群。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主要内容是:
(一)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及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等;
(二)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和终止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是否及时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建立规范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规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
(三)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包括是否超时加班,是否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否违反禁忌劳动和“四期”保护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
(四)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否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是否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
(五)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依法申报社会保险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六)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包括是否依法订立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存在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七)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执法检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5日至10日为宣传发动阶级。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营造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制环境。要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树立服务理念,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第二阶段:9月11日至9月17日为用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向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发出自查自纠活动的书面通知,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协理员的作用,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导,指导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提高自查自纠的质量,立足把问题解决在企业自身内部。
第三阶段:9月18日至10月31日为执法检查阶段。各地要集中主要劳动监察力量对辖区内违法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立案处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达到纠正一户规范一片的目的,从而使本地区的劳动用工不断规范,劳动关系日趋和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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