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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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今年,睢宁县人保局出台《关于调整睢宁县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全县生育保险实行限额支付,大幅度提高了生育保险的支付限额,顺产由1000元调整为1800元;助娩产由1400元调整为2000元;剖宫产由2500元调整为3500元;门诊流产由200元调整为400元;住院引产由500元调整为10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由30元调整为100元。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按上一年度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调整为3%,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从而保障了职工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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