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药机构申请社会医疗保险定点业务受理的通告
各医药机构:
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中人社发〔2016〕150号)和《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试行办法》(中人社发〔2016〕151号)有关规定,我局现就医药机构申请社会医疗保险定点业务受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办理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受理工作时间
(一)从2016年6月1日始,每月首5个工作日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时间。
(二)从2016年8月1日始,每年的2月、8月首五个工作日为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受理时间。
二、办理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工作地点
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三、其他事项
(一)我局在办理医药机构申请定点评估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有关医药机构定点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要求,以及有关申请表格可在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局网站(www.gdzs.si.gov.cn)查询及。
(三)咨询电话:0760-88221081。
四、具体的办理流程见***
***: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办理流程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
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办理流程.do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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