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给我支付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问:158****0553我是宜昌阿波罗肥业的员工,已放假三个月了,当时讲的是一个月发一千元的生活费,但该企业并没
有按月发放,请问我现在和该企业解除老动关系,那三个月的生活费是否应该给我支付。
提问者:三峡手机报读者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
一、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在停工、停产期间用工单位应给职工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用人单位
依法自主确定。职工生活费应按月支付。
二、如果单位拖欠您生活费,在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按规定支付。
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770199。
上述答复如有疑问,请致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联系人:倪清梅,联系电话6056692。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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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0:41: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