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12月19日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和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3号)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切实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抓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与清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本次集中治理活动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清理对象:包括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两类。
1、单位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2、个人吃空饷: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①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②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③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④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⑤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⑥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1月15日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下发专门通知,严格工作要求,明确治理范围,1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对于查找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门别类,消除工作死角,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制定时间任务进度表,单位负责整改到位并上报有关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自查面应达到100%,如实填报自查表格,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单位内部编制内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将公示现场拍照留存。全市统一公示时间为1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随机检查。请各地和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于1月16日前将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总结材料、相关统计表格(见***2、3、4、5、6)和编制内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现场照片报市人社局(沿江大道43号704室,联系电话:6056361),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二)督办落实(1月22日前)。市里将组织督查专班,对各地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核查面不低于20%。对于自查自纠不力、整改工作缓慢或者拒不执行整改的将开展重点督办,确保1月22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对于仍没有整治到位的,由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督办落实。市委编办负责清理与理顺编制信息,核实清退出编人员情况;市人社局牵头负责组织联络、制定整治方案、政策指导、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吃空饷资金的追缴,根据追缴情况相应核减单位预算和经费。对于整治行动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或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督查期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等,受理群众举报,对于举报线索认真查处,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回复。
(三)总结提高(1月31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于治理的情况认真总结分析,报送总结材料,并立足科学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原因分析、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及建章立制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将我市整治吃空饷总结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整治吃空饷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自2014年9月以来,按照省委、市委教育实践办的要求,我市开展了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清理了一批吃空饷对象,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地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开展回头看, 进一步巩固我市专项整治的成果,把集中治理吃空饷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此次集中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宜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1)。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专项清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整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履行部门职责,组织专班,落实专人,对照时限要求,制定工作进度表,实行工作倒计时,加强工作研究与督办,狠抓工作落实。
(三)区分情况,分类治理。一方面对吃空饷的单位和人员,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对占编吃空饷数量较大的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的预算和经费。另一方面要及时做出严肃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从未实际到岗工作的人员,坚决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及时核销工资关系;工资未处理到位的,尽快按照政策妥善处理。
(四)严格责任,确保落实。对于吃空饷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和清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问题。各用人单位负责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单位负责人对自查情况负完全责任,对吃空饷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坚决处理,决不姑息。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自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并督促所属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严格管理,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审计部门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执行和监督,坚决杜决吃空饷问题发生。对吃空饷现象及其背后存在的权力滥用和隐形腐败要强化问责力度,区分情况分别作出处理。要按照政策收缴吃空饷的资金,严肃处理吃空饷、谋空饷、发空饷的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搞好结合,建立机制。在清理治理的基础上,加强研究分析,加强制度建设,着眼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更加规范。
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吃空饷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问题整治,及时上报情况,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