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新区分局关于采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公告
遂东区自然资规公〔2021〕1号
经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采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以下简称“两项指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标需求情况
(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水田指标900亩(其中7等不低于20%、8等不低于40%、9等不高于40%);旱地指标400亩(其中8等不低于20%、9等不低于20%、10等不高于60%)。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本次集中采购500亩,复垦地块等别必须满足建新区使用,等别提升费用由出让方负责。
二、采购方为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竞卖人可以单一主体或联合体方式同时出让两项指标,采购方不接受单一指标出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价格不高于省级指导价30万元/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总价不超过本次采购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总价的50%,低价依序中选。
四、四川省辖区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卖。
五、竞卖人于2021年12月30日17:00前到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灵云路1号)227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六、竞卖人于2021年12月31日9:00-10:00到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灵云路1号)227办公室提交报价单。
七、评审时间2021年12月31日10:30-12:00,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灵云路1号)007会议室。
八、竞卖人依据评审后取得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采购意见确认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采购意见确认书》,于2021年12月31日到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灵云路1号)227办公室签订《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采购(流转)协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协议》。
九、竞卖人在签订《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采购(流转)协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到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流转备案。采购(流转)价款支付时点及比例,由采购方与竞卖人协商,纳入上述协议。
联系人:舒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150****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