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清算都应该算10年
问:医保清算都应该算10年
城区2000年12月前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保个人连续缴费年限若含单位缴纳的年限则要达到15年,我认为这个政策不合理;不论是否含单位的,到退休清算时都应该连续缴费年限要达到10年才对;为什么要两个政策呢。
提问者:立子
市人社局回复:
感谢您对医保政策的咨询!关于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问题。目前,国家和省里均没有出台文件予以明确。我市在2007年从实际出发,以宜劳社发【2007】5号文件明确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并规定“2000年12月1日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2003年元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2003年元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保制度,省里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将对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等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待省里的文件下发后,我市将严格执行省里有关缴费年限的规定。请您继续关注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谢谢!
回复时间:201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