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猇亭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文化水平、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增强规矩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更快地适应工作需要,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市直及部分区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人数
2018年宜昌市市直、猇亭区、宜昌高新区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考并办理了进编手续的工作人员219人。
二、培训、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及地点:2019年 2月25日(周一)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338室。
培训时间、地点:2019年2月26日3月2日(周二至周六),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414会议室。
具体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原市劳动局院内办公大楼)。
三、培训内容
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及廉政建设、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沟通艺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密知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读、公文处理与写作及宜昌市情等。
四、培训形式及上课时间
本次培训,实行集中脱产培训形式进行,上课时间:上午8:5011:30,下午2:205:30。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核,合格者,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初任培训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将初任培训情况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上,作为新进人员试用期后转正、工资定级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参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试用期满后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市直各有关单位及猇亭区、宜昌高新区人社局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参训,并切实为参训人员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证,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3.本次培训收费按鄂价费〔2016〕139号文件相关精神测算,每人收取培训费150元;教材资料、学习用品、考试及考核等费用30元,合计180元/人,由市人社培训中心收取,并出据财政票据。
4.学员报到时需提交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如没有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请交本人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
详情见***: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宜昌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初任培训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