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2011年基本医疗二次补助全部补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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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从夷陵区医保局获悉,201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次医疗补助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并公示后已全部补偿到位。147名大病、重病参保患者(其中职工88人、城镇居民59人)享受该项惠民政策,补助金额达81万元(其中职工补助34万元;城镇居民补助47万元)。
二次医疗补助是区政府从2010年起为了减轻大病、重病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特制定出台了《宜昌市夷陵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夷政办发【2010】5号),对参保职工(城镇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或严重慢性疾病(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上年度夷陵区职工平均工资(夷陵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比例为50%,最高补助可高达8万元。(黄淑蓉 黄成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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