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过户请人扮祖母公证员慧眼识骗局
近日,烟台市芝罘公证处受理了一起找人假扮祖母骗取公证的案件,被公证员当场识破。
据承办公证员介绍,当事人刘某的父亲多年前去世,在市区遗有一套房产,现在刘某想把该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遂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前期我处公证员已对其办理继承公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核对,并预约了其公证申请。公证办理当天,刘某如约带着相关继承人母亲和奶奶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开始对三人的身份证进行逐一审查、分别询问,制作笔录,当公证员问询刘某的奶奶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时,其奶奶当即说:“我不识字,也不会写自己的名字。”这一句话不免让公证员一愣,开始心生疑惑,刘某的“奶奶”此刻又起身走到门外,与刘某说些什么,回来后不敢走到公证员的面前,而且不敢正面对视公证员。公证员凭借经验确定此人身份有疑,于是继续试探性地问其丈夫、儿子的姓名,去世的时间,问其儿媳和孙子的姓名、年龄……面对公证员一连串的提问,刘某的“奶奶”支支吾吾回答说:“由于丈夫和儿子去世的早,现在已经忘记叫什么名字了,我就是刘某的奶奶。”可笑的回答坚定了公证员的猜测,公证员郑重对其说:“如果您再继续做伪证,我们就要报警了!”听闻此言,老人瞬间崩溃,只得向公证员说出了原情。原来,这个“奶奶”并不是刘某真正的祖母,刘某的祖母因多年腿病不能亲自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于是刘某绞尽脑汁,请来了自己祖母的妹妹即刘某的姨奶奶来代替自己的祖母来办理公证,未成想能被公证员识破。经过公证员批评教育,刘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
依照法律规定,假冒他人骗取公证书的,公安机关有权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包括对其作出治安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列入公证行业的“黑名单”,此人之后若确实需要办理公证时将寸步难行。(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