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许可与监管双管齐下全面推进劳务派遣规范管理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未经许可的单位不得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宁海县人力社保局2013年度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件,2014年度共受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8件,现已全部办结并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另受理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申请1件。截止目前,该县共有宁海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宁波律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乾兴环境卫生治理有限公司、宁海协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锦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宁波旭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宁波谷粒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宁海弘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宁波一串红家政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劳务派遣单位经县人力社保局许可,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劳动合同订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派遣期限、用工单位及用工岗位等情况。届时该县人社局将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活动,全面推进劳务派遣规范管理,落实行政许可主体的监管责任。(宁海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