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旅游法10月实施宝安在分会场收听收看电视电话会议
5月16日上午,宝安区设分会场收听收看了***召开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人民政府随后召开的贯彻落实部署会议。会议要求,要力争在今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之前,各地旅游部门推动落实相关法规配套的制定。
据悉,《旅游法》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第一部法律,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旅游法》共分为十个章节共112条规定,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据悉,《旅游法》确立了旅游经营的基本制度。对于旅游经营者,法律明确了旅行社许可条件、业务范围、经营规则,规定旅行社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安排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项目,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收取费用,不得拖欠导游工资或者服务费。对于旅游从业人员,法律明确了从业条件,要求导游、领队必须持证上岗,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导游、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关于景区,法律明确了开放条件,要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对门票价格做出更加细致的规定。(来源:宝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