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12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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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精神,
于2017年12月1日起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488元/月调整到1608元/月,增加了120元/月,提高了约8个百分点。
农民合同制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595.2元/月相应地调整为***3.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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