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加强我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江宁区行政区域内全部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三、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支、气***、地***、毒药、爆炸物、排铳、铁夹、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鸟鸣音乐、网捕、犬捕、鹰抓、捡蛋、设笼诱捕、捣毁巢穴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法定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严禁无证猎捕、杀害、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出口、利用、加工、转让国家和江苏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四、禁猎对象
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都是禁猎对象。
五、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非法猎捕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025-68173911。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森林派出所025-5218157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