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石乡开展经费专项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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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按照县财政局转《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凤石乡结合实际,于2月2日至2月3日,由分管财政副乡长带队,以党政办和财政所工作人员为成员,对该乡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进行了专项自查,未发现违规现象,并将结果如实报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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