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月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增长幅度为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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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今年我市对2012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此次待遇调整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待遇当月全部发放到位。据规定本次待遇调整幅度为12.30%,共涉及待遇享受人员达3315人次,待遇调整后工伤保险基金每年将增加支出4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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