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进展顺利七月一日正式启动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难题,徐州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于2月13日颁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确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试行基本照护保险制度。为确保7月1日起基本照护保险制度能够顺利实施,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和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从以下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前期准备:
一、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和经办办法等配套文件
市人社局和医保中心相关人员先后赴南通、青岛、长春等地调研、学习,结合本地实际,于5月中旬制定了《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明确我市基本照护保险的具体实施、经办办法。医保中心制定了对定点照护机构的服务规范、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并根据业务经办流程、要求向信息部门提交了计算机系统的开发需求。
二、启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评定,确保群众入住需求
为确保基本照护保险在7月1日顺利实施,医保中心自5月下旬起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报,经书面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等规定程序, 8家机构基本符合徐州市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标准,已与其中6家机构签订《徐州市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服务协议》。
三、提前接受失能评定申请,确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
医保中心于6月开始接受失能鉴定申请,截止目前共接收鉴定申请724人次,其中已通过重度失能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的43人次。已通过鉴定人员自2017年7月1日起可享受以下待遇:
入住协议服务机构的,按照床日付费。1、入住医疗机构床日费标准暂定为基金支付48元(其中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校大学生和特殊困难人员基金支付52元);2、入住养老机构床日费标准暂定基金支付30元(其中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校大学生和特殊困难人员基金支付33元)。
居家接受家人等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的,对参保人员发放照护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