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技术操作,预防和控制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感染事件的发生,现将《关于转发<中国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计生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7〕11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级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将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纳入各级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并加强日常管理、评估和考核。
***:《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计生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沪卫计医〔2017〕11号)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