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召开
7月24日,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召开
7月24日,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召开,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半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尤其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探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稳步健康持续发展。会上,各县区交流了工作经验,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了深入研讨,局调研员严维全出席会议并讲话。
局调研员严维全出席会议并讲话
严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的成绩。去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制度,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业务经办流程更加规范;坚持早谋划、早启动,多措并举,一季度完成全年保费征缴任务,全市328万人缴费10.75亿元;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自今年1月起,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85元,上半年为158.9万名符合条件的城乡老人发放养老金8.2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全市有32.5万名被征地农民参保,5.8万人领取养老金,上半年发放养老金7744万元,基金结余28亿元。
对于下一步工作,严局长强调:要以实现适龄人员应保尽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目标,继续以“巩固、规范、提高”为主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树立亮点,加快建成流程统一、操作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体系,努力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一要按照鲁政办发〔2012〕62号和鲁人社发〔2013〕35号文件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二要把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刚性规定,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要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采取多种方式搞好政策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提升基层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四要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五要继续做好保费征缴后续工作。及时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证》,完善好参保人个人账户,及时准确记账。要建好参保人档案,切实做到对参保人“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六要做好跨省重复领取养老待遇核查工作,有效防控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
各县区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农保处主任参加了会议。(居民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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