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级污水处理付费成本核定办法解读
为规范市级污水处理付费成本核定流程,提高费用核定的科学性,根据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要求,市财政局会同水务局制定了《南京市市级污水处理付费成本核定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市级污水处理付费成本核定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采取成本核定方式确定污水处理付费成本的市级污水处理厂。采取PPP模式的市级污水处理厂,其污水处理付费按PPP协议执行。
二、办法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办法自2019年起执行。
三、市级污水处理付费成本核定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合法性原则。计入付费成本核定范围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付费成本核定范围的费用应当与污水处理业务直接相关,无关费用不得计入付费成本核定范围。
3、市场化原则。将成本、税费、利润等市场化要素全部纳入核定范围,保障企业提供合格污水处理服务后获得合理费用。
四、市级污水处理付费成本的范围是什么?
市级污水处理付费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运营成本、财务费用、税费和合理利润。
五、市级污水处理付费成本的核定方法是什么?
市级污水处理付费成本核定工作由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组织实施,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基础,通过调查、归集、测算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付费成本。
六、市级污水处理付费成本的调整机制是什么?
污水处理付费成本每三年核定一次,费用核定工作在第三年四季度启动,年底前完成,次年起执行新付费标准。当固定资产折旧、物价指数、国家税收政策、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化超过5%时,可启动临时调整机制。
七、市级污水处理付费成本与污水处理效果如何衔接?
市级污水处理服务实行按效付费,按照本办法核定的用费并非固定支付单价,最终支付费用依据市水务局考核结果确定。如污水处理企业出水水质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依法缴纳排污费的基础上,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将依据《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扣减污水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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