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农村劳务合作社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效平台
2011年6月以来,南湖区针对农地流转和征用过程中“大力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截至目前,全区已组建农村劳务合作社28家,吸收社员1200余名,创造劳务收入632万余元。一是规范内部管理。指导合作社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主要讨论和决议合作社生产、经营及规划、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理事会制定成员大会通过相关事项的实施方案;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发展经营、财务管理情况及成员大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是优化权益保障。在社员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础上,由合作社为社员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年龄放宽至65周岁,2012年财政补助保险费用10余万元。指导合作社修订对外劳务合作的合同范本,避免因劳务纠纷影响社员权益。三是强化绩效考核。开展社员岗前技能与安全培训、服务效果***、劳务收益分配、劳务量考核与评比等工作。各镇根据合作社劳务收入及解决社员就业数量,制定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