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双减政策告全区居民书
尊敬的各位市民:
您好!
2021年7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意见》明确提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现诚邀各位市民共同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以下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或周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违反培训广告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可能造成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或利用城市空间广告位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以及在校园周边散发校外培训宣传品的等一切发布广告的行为。
8.违反教师管理有关规定,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或私下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行为。
举报电话(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0724-2331029 0724-2380213
东宝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