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局三举措确保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沧州市烟草专卖局重申节日纪律要求,确保廉洁过节。
一是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三个严禁”。严禁过节期间用公款滥发津贴、补贴、月饼、土特产品、食品等节礼;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品等节礼;严禁机关食堂借用餐之名用公款购买月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财务和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强化财务、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准公款报销。二是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带头执行通知规定和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搞变通、打折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要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要强化责任意识,清醒地看到自己所处的特殊位置和肩负的责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人情风、送礼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加强执纪监督,从严查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纪监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行为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