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打造四大生态建设工程创新人才引育体系
近年来,桐乡市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育了一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今年7月,该市出台人才新政《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提出6个方面27条举措,聚焦优化升级高精尖人才引进政策,覆盖多个环节,其中90%以上为首次提出,大大提高人才政策含金量,为该市引领和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一、升级“补助力度”,打造更具优势的人才集聚生态
(一)优化升级高精尖人才引进政策。对新引育的顶尖人才每人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补助。对由该市申报入选创业创新各级领军人才,除享受国家、省相关待遇外,对创业类、创新类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奖励,创业类、创新类的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资助。新引进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桐乡全职创业,经认定直接享受“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政策;新引进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桐乡创新的,经认定按长期、短期直接享受“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政策。
(二)重点引领人才项目和团队建设。支持领军人才项目做大做强,在5年合同期内,对各级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年销售额实现5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经评审认定的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的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不超过1亿元的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对经遴选的桐乡市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团队,给予20-200万元的创新资助。对该市企业新引进的全职人才,分三年给予工作津贴补助,对211、985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补助3万元,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211、985高校的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补助5万元,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补助10万元,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补助6万元,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补助10万元。
(三)扶持培育紧缺人才和骨干人才。对新入选桐乡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新引进的重点产业企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及以上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财政全额补贴,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对该市新引进的特级教师、正高级高级教师,卫计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卫技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高层次文化人才,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在桐乡工作的重点企业核心人才,如达不到高层次人才标准,经企业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委人才办认定,可参照享受该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津贴和住房(租房)补助。组织“金蓝领”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人员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四)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实施“海外工程师”计划,对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聘请外籍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按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10-50万元年薪资助,单个“海外工程师”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施“域外专家”计划,对该市企事业单位新聘请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实际支付人才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按年薪超出30万元部分的2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实施“双休人才”计划,对北上广深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双休日到桐乡企业工作服务的,由政府部门组织的统一支付交通和食宿费用;由纳入重点人才中介目录的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财政按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交通和食宿费用,每家中介机构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二、注重“机制完善”,打造更具竞争的市场引才生态
(一)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对为该市每引进一人(团队)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引才奖励,引进该市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引才奖励,引进该市申报入选的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引才奖励,引进入选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嘉兴市领军人才的给予最高5万元引才奖励。根据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推介单位或个人奖励,在企业注册落户起5年合同期内,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突破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突破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发挥企业招才主体作用。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聘顶尖人才、高端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企业前期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由该市申报入选的创新类领军人才,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属长期类项目的,“千人计划”给予70%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A类、B类、C类分别给予70%、60%、50%补助,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均不超过3年;属于短期项目的,“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A类、B类、C类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均不超过3年。
(三)改革人才评价和流动制度。制定桐乡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开辟海外高级以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探索紧缺人才职称直聘方法。逐步授权重点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自主认定业内人才职称评定和技能评价层次试点,建立完善评审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允许和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或聘为教授、副教授。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教授向企业一线流动。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三、着眼“平台搭建”,打造更加优质的人才载体生态
(一)强化“双创”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一次性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以内的配套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单位建设众创空间、各类创业孵化器等,经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依托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科创园区、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等,打造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以内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学会创新服务驿站、学会服务联系点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载体建设。对新入选桐乡市级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资助。
(二)加快企业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10万元,对柔性引进第二名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院士每年补贴工作经费10万元。对新建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建基地单位20万元的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员给予每年7万元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对出站后留桐乡或来桐乡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新建成的省级、嘉兴市级外国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企业30万元、20万元资助。对企业新建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技能大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
(三)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对新引进的人才中介服务平台,从注册落户起3年内根据其发展情况每年给予奖励,具体为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给予每年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四、提供“多重保障”,打造更加精准的人才服务生态
(一)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房的且购房总额超过50万元的,凭购房合同和购房***享受购房总额20%的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国家级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每年最高8万元的租房补贴,省级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每年最高5万元的租房补贴,嘉兴市级高端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每年最高4万元的租房补贴,高级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3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每年最高3万元的租房补贴,创业领军人才自引进后五年合同期内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每年最高3万元的租房补贴,补助时间均不超过5年。
(二)优化推进留才保障。逐步建立海外人才网上预约申请、电子审批及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适时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对已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才,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永久居留许可。对外籍人才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签发限定人数和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硕士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桐乡创业就业。对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享受市级医疗单位绿色通道服务。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可纳入享受人才保健待遇。对引进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若在桐乡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嘉兴市或桐乡市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对引进的高级人才,若在桐乡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桐乡市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
(三)提升人才服务保障。加快引进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和创新人才维权机制。研究出台人才企业土地保障政策。深化“金凤凰”人才服务联盟建设,推动人才与专业服务机构、企业进行资智、企智对接。拓展“领军人才绿卡”发放范围和服务功能,发放范围延伸至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服务功能与“市民卡”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