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下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第二季度自查工作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8号)精神,为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强化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违法违规风险,确保医疗安全。
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近日在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内下发第二季度自查任务,要求各医疗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确定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机构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活动;对本机构各部门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制止、纠正、报告本机构违法执业行为并落实依法执业整改措施。
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也将会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00:40: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