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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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一)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沪劳保就发【2004】5号 )
(二) 申办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生;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的人员;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
4、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
5、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6、其他符合失业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户口簿
3、身份证
(四) 办事机构:长白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 址:延吉东路107号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夏令时14:00)至17:00
联系电话: 5583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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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6:48: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