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位)的服务管理,做好2012年度医疗费清算工作,根据《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两定单位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2012年度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二、检查考核时间
2013年2月20日至3月25日。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服务管理、用药管理、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等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详见***1,满分为200分)。
(二)定点零售药店
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服务管理、用药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等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详见***2,满分为150分)。
四、检查考核得分值
检查考核得分值根据两定单位本次检查考核结果和日常服务情况合并计算确定。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得分在1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在160~120分(含)之间的,为基本合格单位;低于12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定点零售药店得分在12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在120~90分(含)之间的,为基本合格单位;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五、检查考核方法和步骤
本次两定单位年度检查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具体步骤如下。
1、自查阶段(2月20日-3月15日)
两定单位应根据要求进行自查,并于3月15日前将自查结果通过交流平台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局综合业务处。各定点单位要指派专人对照检查考核表认真自查,如实评分,逾期不交自查结果或虚假打分的,本次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2、初评阶段(3月10日-3月20日)
我局将根据本次检查考核结果和日常服务情况合并计算确定相关两定单位2012年度检查考核初评得分。
3、现场检查
初评分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两定单位,将由我局组织进行现场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检查考核评议阶段(3月20日-3月25日)
我局将综合考核检查情况确定相关两定单位2012年度检查考核的最后得分。
六、检查考核结果处置
检查考核结束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1、2012年度未下达预算管理指标的定点单位,检查考核为合格的,全额返还按结算办法规定的预留费用;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80%的比例返还按结算办法规定的预留费用;检查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返还预留费用。
2、2012年度已下达预算管理指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参考本次检查考核结果进行清算。
3、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定点单位,我局将不再与其续签医保服务协议,并建议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七、其他
为加强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谢道溥局长任组长、金哲锋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城区医保办主任为组员的定点单位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综合业务处。
定点单位在检查考核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的,可与我局综合业务处联系,联系人:郑莺莺、孙春,联系电话:87248956、87258661。
特此通知
***:1、市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表
2、市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表
二O一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