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汕头市国新医药有限公司聚民分公司为汕头市医保协议医药机构的公告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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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按照《关于做好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社保函〔2016〕66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确定汕头市国新医药有限公司聚民分公司为汕头市医保协议医药机构。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日至2022年12月2日止。
现予以公告。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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